你尚未認證為創(chuàng)作人或影視公司,認證即可享有:
【原創(chuàng)】文/汐溟
影片聯(lián)合投資合同約定如未在約定時間上映,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退還投資款,但未約定要求退還投資款的期限。影片逾期上映,該方當事人在上映后提出退還投資款主張,能否被支持?
約定
甲、乙簽訂影片聯(lián)合投資合同,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影片,甲出資3000萬元,乙出資2000萬元,按出資比例分配收益。甲負責拍攝、制作、報審和發(fā)行。影片應在2022年10月1日上映,逾期未上映,乙有權要求甲退還投資款,并按年利率8%賠償資金占用損失。
履行
影片未能在2022年10月1日前上映。逾期后,乙并未催告甲履行上映義務,也未通知甲退還投資款并賠償資金占用損失。2023年7月1日,影片上映,總票房不足1000萬元。2023年9月1日,乙向甲發(fā)送商函,通知甲因未在2022年10月1日前公映影片,依據(jù)合同約定,應退還乙投資款2000萬元并按照年利率8%賠償資金占用損失。
爭議
甲不同意乙的請求,理由是乙濫用權利,且有違誠信;乙主張,涉案合同并未約定其要求甲退還投資款并賠償資金占用損失的期限,故不構成權利的濫用。
評析
一種觀點認為,甲未按照約定期限上映,構成違約,違約后也未催告乙及時行使權利,存在過錯,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,應該退還乙投資款并賠償利息損失。另一種觀點認為,乙行使權利的期限明顯超出合理范圍,有違誠信,損害了甲的權益,構成權利的濫用,其要求不該得到支持。本文觀點傾向于后者。
涉案合同約定,影片應在2022年10月1日前上映,逾期未上映,乙有權要求甲退還投資款,并按年利率8%賠償資金占用損失。前述約定實際上是賦予特定事由產生后,乙享有單方解除權及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,具體而言,如影片未在2022年10月1日前上映,乙有權解除合同,如乙行使前述權利,對于解除的法律效力,乙有權要求甲退還投資款并賠償利息損失。涉案合同并未約定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五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,應當通知對方。前述權利的行使,以乙向甲發(fā)出通知為必要。我國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法律沒有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,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,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,該權利消滅。涉案影片未能在2022年10月1日前上映,乙應能知悉該事實。自2022年10月1日起,乙解除事由已產生,其應該在一年期內行使解除權。乙在2023年9月1日發(fā)出退還投資款、賠償利息損失的通知,并未超出一年期限。
但是,自2022年10月1日,約定的解除事由已經產生,2023年9月1日,乙才行使解除權,盡管協(xié)議未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,但也顯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圍;而且,作為影片的投資方,對于影片上映的事實應能知悉,對于票房成績,也會予以關注。乙并未在影片上映前行使解除權,應視為其放棄解除權,在影片上映后乙并未立即行使解除權,而是在上映兩個月,票房成績完全確定,產生巨額虧損后才行使解除權。影片上映2個月,總票房不足1000萬元,可分配票房為300多萬元,乙享有40%的收益權,依據(jù)合同約定,乙可得票房收入為120多萬元。乙出資2000萬元,投資與所得嚴重不匹配,該筆投資產生巨額的虧損。在約定解除事由產生后,乙沉默不作為,未行使解除權,而是在漫長的時間里坐等影片上映,待上映影片虧損確定后再決定是否行使解除權。如上映后影片票房優(yōu)異,依據(jù)合同分配收益可以獲利,則乙放棄解除權,以未通知解除為由要求分配票房收入;如上映后影片票房慘淡,產生虧損,則乙以合同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為由行使解除權,要求乙退還投資并賠償利息損失,將本應由己方承擔的虧損結果轉嫁給對方。
權利的行使應該秉持誠信原則,不能產生損害對方利益的結果。涉案合同履行期間,乙在解除事由發(fā)生后的觀望態(tài)度和投機行為,顯然并非無意為之,如支持其主張,會損害甲的合法權益,將虧損的結果轉嫁給甲獨自承擔。因此,乙的主張缺乏合理性,不能成立。
本文認為,在影片聯(lián)合投資合同關系中,約定一方未在約定期限內上映影片將退還投資款,若未約定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期限,除其應在一年內行使外,還應在上映前行使。如影片上映,前述權利喪失。
內容由作者原創(chuàng),轉載請注明來源,附以原文鏈接
http://www.beism.cn/news/12216.html全部評論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表情
添加圖片
發(fā)表評論